各中心:
根据学校安排,2015年清明节假期自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1天。为了做好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做好重点部位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门卫和楼卫管理,做好学校湖面的安全警示;饮食中心各单位要做好饮食供应。水电暖中心要保障正常的水、电的供应和维修工作;交通服务中心对车辆安全运行要进行专项检查,并保障节日用车。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进行封存;接待中心和劳动服务公司要搞好正常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其他单位要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节礼、滥发钱物等行为。
三、各单位负责人在值班期间不准离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如有特殊情况外出,要向集团领导请假,同时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