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聊价工字【2011】88号有关通知及我校校发【2008】61号文件精神,我校各供暖用户需预交取暖费,预收价格:居民用热23元/?O,非居民用热取暖价格按27元/?O。并清欠以往拖欠取暖费,拖欠费用暂按往年价格计算。
2、我校教职工预收取暖费从工资中扣除,无工资的用户,请于2011年11月14日前到西校区换热站办理取暖交费手续,至11月15日前未办理完取暖缴费手续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加收5%的自纳金。
3、凡经我校确定的经营单位,至11月15日前未办理完取暖缴费手续者,按照校发【2008】61号文第六条(十)不予送暖。
联系电话:西校区:8238472 13963022816
东校区:8239921 15563503626
水电暖服务中心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