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节水总体目标,提出了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节水机制等4个方面12条重点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总体要求
二、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
(四)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坚持以水定城,尊重地域自然特征和约束条件,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保护山水城格局,实现水城相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空间结构、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编制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并将城市节水要求落实到各领域专项规划中。缺水城市应当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违背自然条件挖湖造景。
三、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七)推动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科学统筹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结合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设置分布式、小型化、智能化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并统一纳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体系。将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领域,减少城市新鲜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缺水城市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城市,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推广使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和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八)狠抓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因地制宜明确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等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指导各地摸清供水管网等设施底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监测和精准识别管网漏损点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供水管网管材和柔性接口。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对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实行全面计量管理,禁止“包干用水”。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设一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网漏损控制模式。
(九)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开展水效对标达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加大工业利用废水、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力度,京津冀、黄河流域的缺水城市要推动市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运营单位与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合作,将市政污水、再生水作为工业用重要水源,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形成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探索建设可复制推广的试点工程。完善企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提高用水效率。
(十)推广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开展城市节水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适用、节水效益显著的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促进节水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高质量节水产品市场。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器具。推行水效标识制度,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扩大产品覆盖品目,打击水效虚标行为,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
四、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
(十一)不断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和提升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国家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缺水城市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将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统筹供水安全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五、完善城市节水机制
(十四)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三同时”相关信息共享。推动建筑节水,鼓励绿色建筑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
(十五)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城市节水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宣传工作实效。
六、保障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