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被评定为“山东省绿色学校”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山东省绿色学校名单的通知》,我校被评定为“山东省绿色学校”。

  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与申报工作,召开了20余次调度会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行动方案》和《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标准》,学校制定了《聊城大学绿色学校创建及申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创建及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把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细分到各相关单位,按照“以评促建、创评结合”的原则,积极对照创建标准查缺补漏,协同联动推进工作,形成了全员参与、全面融入、全程管理的绿色学校建设与管理新格局,保证了按期完成创建和申报任务。通过创建和申报工作,对我校绿色发展相关的精神文化、物质条件、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检视,找出了薄弱环节,完善了规章制度,提升了物质条件,加强了日常管理,为我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年来,我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大学标准纳入高水平大学建设体系,聚焦绿色育人育才、绿色科研创新、绿色文化推广、绿色运行平台、绿色生态校园等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把学校建成绿色人才的成长摇篮、绿色科研的前沿阵地、绿色教育的示范中心、绿色文化的建设基地和绿色生态的美丽校园。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校节能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绿化奖章”“全省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先行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节水型高校”等荣誉称号。

(审核 夏立军)